華南農業大學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錄取照顧政策
2008-09-18 14:01:09 來源:育路計算機考試頻道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批準,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在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后,經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的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在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后,經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的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