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答: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是國家對尚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學生組織的學歷認定考試。它是教育考試制度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以學校辦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寬進嚴出,教考分離為特點的全日制高等學校教育。
2、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3、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什么不同?
答: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屬于國家考試,都是學歷認定考試,但這兩種考試也有不同的地方。
(一)考試對象不同:文憑考試的對象只限于文憑考試試點學校的學生,而自學考試的對象沒有限制,可以是自學者,也可以是社會助學單位的學生。
(二)考試學歷層次不同:文憑考試目前只有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的考試,而自學考試既有專科層次的考試,也有本科層次的考試。
(三)教學計劃(考試計劃)不同:
文憑考試專業教學計劃中基礎理論課程以必需夠用為度,突出專業和職業技能訓練,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專業教學計劃中課堂理論教學課程門數不少于15門。
專業教學計劃中的理論教學課程分為全國統考課、省市統考課和學校考試課三部分。分別由國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編寫教學大綱。每個專業全國和省市統考課為10門,約占教學計劃
所設理論課程的70%,其余30%的理論教學課程以及實驗課和實踐性教學環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市考辦的監督下,由學校負責考試。而自學考試的考試計劃中各門課程考試大綱均由國家考試機構負責編寫,并且各門課程的考試均由考試機構負責組織施行。
(四)考試時間不同:文憑考試一般在每年的1月和7月進行;而自學考試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進行。
4、開設的專業有什么不同?
答:(一)文憑考試現在開設的專業有:(1)會計(2)金融(3)國際貿易(4)企業管理(5)旅游管理(6)英語(7)日語(8)法律(9)文秘(10)工藝美術(11)計算機應用(12)工業與民
用建筑(13)應用電子技術(14)中醫(15)營養學(中華社大)(16)通訊工程(管理軟件學院)
(二)自學考試現在的開設專業有:(1)中文(2)法律(3)新聞學(4)檔案管理(5)行政管理(6)英語基礎科(7)工業經濟管理(8)商業經濟管理(9)統計學(10)財稅(11)財務會計(含注
冊會計師專業方向)(12)金融(13)國際貿易(14)心理學(15)中醫(16)中藥(17)護理(18)工藝美術(19)經濟計算機管理(20)國際金融計算機管理(21)計算機軟件及應用(22)建筑工程
(23)無線電技術(24)旅游管理
5、考試時間怎樣安排?
答:文憑考試一般在每年1月、7月進行;自學考試在每年4月、10月進行。
6、考試成績什么時候公布?
答:文憑考試成績在每年3月、9月公布;自學考試成績在每年6月、12月公布。
7、如何取得結業、畢業證書?效用如何?
答:(一)關于結業證書:學生在民辦(非學歷)高等學校就讀,學習修業期滿,由所在學校發給寫實性結業證書。
(二)關于畢業證書:參加國家學歷文憑考試或自學考試,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全部考試合格,實習、實驗、畢業論文(設計)合格,鑒定合格,準予畢業,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對于文憑考試畢業生,也使用高教自考的畢業證書,但在內容上注明文憑考試和中學單位。
(三)畢業生的使用和工資待遇;對高等教育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國家承認其學歷,與全日制普通高校結業生享受相同工資待遇。
8、如何補考?
答:參加自學考試,而有的課程未及格者,可參加課程下一年度的考試,直至成績及格。
參加學歷文憑考試而有的課程未及格者,可參加文憑考試該課程下一年度的考試。也可以參加自學考試中相同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同等有效。
學生參加國家文憑考試,到其終結在校學習的時候,仍有課程(最多4門)未能及格,對其未及格課可以繼續參加下一年文憑考試,由原所在學校負責報名,待其成績合格后,由原所在學校為其辦理畢
業證書。續考限定3年內完成,超過限期不予辦理。
9、如何報考?
答:(一)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于每年3月1日至7日、9月1日至7日,到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報考手續。首次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版照片2張,辦理準考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也可以由所就讀學校,于2月下旬至8月下旬,辦理具體報名手續。
(二)參加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由試點學校每年10月31日前將招收新生應試名單報送市自考辦備案。于每年12月和6月到市自考辦指定的報名點依備案名單辦理課程報考手續。不接受個人報考,也不接受名單外人員的報考。
10、如何選擇學校?
1、考察辦學單位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2、學校招生簡章、廣告是否有教學行政部門批準號;
3、學生交費時學校是否出具正式收據;
4、報考者應實地考察辦學單位的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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